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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2017-08-04 18:08 来源:钦州市水利局 字体: 【打印文章】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电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行政规费征收。
    (六)归口编制、审查全市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标准定额。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水库、河口、海岸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
    (八)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海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广西沿海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技术推广;组织水利系统职称评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12个行政事业单位有:钦州市水利局局机关、水利基本建设站、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站、科教站、水土保持站、水政监察支队、水利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钦州市供水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处、钦州市青年水闸水利电力管理处、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钦北区水利电力管理处、钦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582.47 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6805.99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2.事业收入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2073.57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80.9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5.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5622.0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4582.47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3 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支出。

2.教育支出(类)5万元;主要用于冲锋舟驾驶技术培训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85.74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94.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6.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157.93万元;主要用于再生能源电站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13671.1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机关服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执法监督、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农田水利、水利安全监督、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其他水利支出

9. 结余分配 66.64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10.年末结转和结余212.4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0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0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2493.01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农田水利减少了支出。

钦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923.20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26.22万元,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减少了支出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92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3.71万元,项目支出    10179.4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招商引资3万元,用于招商引资差旅费及接待开支等。

2.培训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冲锋舟驾驶技术培训费支出。

3.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13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4.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3.76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9.67万元,主要为我局及下属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及下属事业职业年金缴费。

7.行政单位医疗21.54万元,为我局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 事业单位医疗51.12万元,为我局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13.40万元,为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 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费支出。

11.可再生能源支出132.9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支出。

12.行政运行支出417.91万元,用于我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3.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指挥中心配电工程项目及配套设施支出。

14.  机关服务856.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聘用人员经费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15.  水利工程建设8241.5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601.18万元,主要用于水库工程维修养护支出

17.水利执法监督74.8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18.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32.88万元,主要用于钦州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及钦州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经费支出。

19.防汛467.41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工作经费支出、堤防、水库、涵闸等设施水毁修复支出、特大防汛支出、钦州市防汛抢险救灾指挥中心项目支出、山洪灾害防治支出。

20.农田水利395.8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支出及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支出。

21.水利安全监督4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经费支出。

22.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46.97万元,用于钦州市本级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经费支出。

23.  其他水利支出35.22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发展专项支出及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支出。

2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5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职称评审支出。

25.住房公积金94.5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743.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1.7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41.9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制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1017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制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9.06万元,支出决算1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3%;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14.04万元,下降51.1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16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 0 人次。

(二)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4%,同比减少了1.19万元,下降14.72%。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接待上级专家调研、视察和检查水利工作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接待费用。

2016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63个批次、共计644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63 个批次、644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6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后压缩各项接待费用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6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后压缩各项接待费用支出。

(三)2016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 6.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1 %,同比减少10.36万元,下降61.37 %。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度年支出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1%,同比减少10.36万元,下降61.37%。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下乡扶贫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016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6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采取严格车辆日常维修审批、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度支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99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了21.02万元,减少17.38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56.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钦州市水利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14.3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5.94 %。经过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们认为在项目决策、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都能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产出和效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8分。

1、钦州市钦州湾堤围工程大灶江堤段项目概况及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

1.1工程项目概况

钦州市钦州湾堤围工程大灶江堤段位于钦州港区犀牛脚镇大灶村,距离钦州市区约60km。项目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中心承担设计,2010年3月自治区发改委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桂发改农经〔2010〕116号),2013年3月自治区水利厅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批复(桂水水管〔2013〕24号),2012年8月市人民政府批复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为工程项目法人(钦政函〔2012〕117号)。项目建设20年一遇标准海堤4.98km,排涝(纳潮)闸23座,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6068.22万元。

1.2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

    2014年度预算绩效目标600万元,2015年度预算绩效目标900万元,2016年度没有下达绩效目标。

2、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2013年9月自治区下达钦州湾堤围工程大灶江堤段一期工程投资3600万元(桂发改农经〔2013〕1109号),其中中央投资1800万元,自治区配套900万元,市级配套900万元。目前,中央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2700万元已全部到位,市级配套资金尚未到位。

1.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项目自2014年2月开工以来,已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1800万元,1800万元中央资金已全部完成。

1.3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我局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工程资金设立“钦州市钦州湾堤围工程大灶江堤段”银行专用账户,资金拨付方式按进度拨款,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按监理单位核准的工程进度款报市财政局审批拨款,中央资金全部用于主体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无违规现象。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1项目组织情况

本项目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中心负责设计,施工单位为黑龙江水利四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广西南宁西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程公开招投标工作,招标过程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标手续合法,档案资料齐全。

1.2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施工单位“四大员”均能全部到位,所有人员能持证上岗,履行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能持证上岗,旁站监督,监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严格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我局派遣技术人员常驻工地,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

4、项目绩效情况

 2014、2015年度均能完成绩效目标,中央资金使用率达到100%,目前已建成2.1km堤线和9座排涝(纳潮)闸。本工程为非盈利性社会公益项目,建成后可覆盖范围2343公顷,保护耕地2173亩、养殖塘965亩、盐田618亩,受益人口4780人,能够大大提高现有堤防抵御外潮内涝和风暴的侵袭,保护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管护,工程管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符合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5、后续工作计划

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村委的工作联系,协调解决堤线最后部分的征地拆迁问题,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争取今年底能够完工。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附件:钦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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