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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有关问题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4-08 15:04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文章】

钦人社发〔201798

 

 

转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规范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有关问题和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

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2号)、《关于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48日印发  

 

【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1.doc

桂人社发〔2017〕12号文附件1-9_.xls

【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的通知1.doc

【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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