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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核发操作规范

2015-07-22 15:07 来源: 字体: 【打印文章】
残疾人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残疾人证核发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年5月28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残疾人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行管理,残疾评定标准确定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四条规定,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后核发,负责本级档案管理;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省级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
  2、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医生填写评定表中的评定结果。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根据《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 钦州市残联办公室,0777-3688055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由县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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