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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12-16 15:12 来源:钦州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文章】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我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钦州市教育局

20161216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及《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开放创新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钦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正确引导,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发展思路,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全市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按学区统筹安排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个为主政策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按学区统筹安排就读,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划定范围内学校学位不足,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邻学校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由县(区)教育局按行政管辖范围组织实施(市直属学校学区由市教育局划分),合理调整。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严格执行就读政策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招生。根据“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按学区免试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收。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如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则按所委托服务区域招生。

(二)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理手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以国家、自治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依据,应提供以下合法有效报名材料: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报名所需要的材料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在同一学段同一学校注册入学时只审验一次相关证明材料。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和指导

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参加教育活动和校外活动、评优评先、入队入团等方面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权利,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五、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将其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和办法措施,使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熟悉了解有关政策,并引导其严格按政策办事,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结合本区域教育资源实际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以往招生工作经验,科学合理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管,阳光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区制度,按学区招生,原则上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突破招生对象范围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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