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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中毕业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2017-04-27 11:04 来源:钦州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文章】

  

  

关于印发《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学,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市电教站,市学生资助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经报自治区教育厅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制订实施办法

  各县、区要根据自身实际,以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目标,制订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使《方案》的部署与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组织统筹

  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领导与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和实施各项工作。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招生考试、教育科研、体卫、电教仪器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按职责与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市直各中学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中考与高中招生的实施工作。

  三、加强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对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进行广泛宣传,为全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初中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对“四市同城中考”、“两考合一”、初中毕业生毕业水平评价、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与措施等有全面、系统的了解,主动支持和参予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严格执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与管理制度

  不得擅自组织编印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不得擅自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某种版本的中考复习资料。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任何机构和学校不得借考试与招生之名,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外,另立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钦州市教育局

  2017421

  

  

  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11 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考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为:

  (一)按“两考合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水平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包括学科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和体能测试(体育与健康科考试)三种方式。

  (二)按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成绩相结合为原则,确定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和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招生与录取。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呈现等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考试性质

  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按学生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的方式进行,具有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的双重性质。

  (二)考试组成

  2017年我市中考由学科笔试、体育水平考试、实验操作技能考查三部分组成。

  (三)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方式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思想品德、历史)、地生(地理、生物),采取闭卷方式考试。

  2.体育与健康测试:跑、跳、投三项合为一科,采取场地方式考试。

  3.实验操作与技能考试科目:物理实验、化学实验考查,统一安排在5月进行,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四)考试对象

  除“地生”科目考试对象为20178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外,其余考试科目考试对象均为20179年级毕业学期学生(即初中毕业生,含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渗透教育的学生,下同)。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 试 科 目

  考试日期

  考 试 时 间

  语 文

  624

  9∶00—11∶30

  物 理

  624

  15∶00—16∶30

  数 学

  625

  9∶00—11∶00

  化 学

  625

  15∶00—16∶30

  英语

  626

  9∶00—11∶00

  (含听力测试)

  思想品德和历史

  (同堂分卷)

  626

  15∶00—17∶00

  地理和生物

  (同堂分卷)

  627

  9∶00—11∶00

  体育与健康

  物理、化学实验

  体育与健康:4月下旬至5月下旬

  物理、化学实验:5

  (六)考试科目赋分与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考试科目赋分。

  1)笔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3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12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同堂分卷)、地理和生物120分(地理、生物各60分,同堂分卷)。

  2)体育与健康:60分(跑、跳、投各20分)。

  3)物理、化学实验考查:不作数量赋分,按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进行考查成绩评定。

  2.学科成绩与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呈现方式。

  1)学科笔试成绩按100分制数量记录转换成等级的方式进行计算和呈现(即先进行量化得分记录,再进行等级转换)。

  2)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直接按数量记录呈现。

  3)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直接按等次记录呈现。

  4)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A+AB+BC+CDE八等,各等级所占比例为:按九年级参加中考人数,确定各等级比例为A+AB+BC+CDE0.5∶1.0∶2.0:2.5:2.0:1.5∶0.3:0.2

  5)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与呈现:考试总成绩由学科笔试数量记录成绩与体育科考试数量记录成绩之和以及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等级组成。“地生”考试成绩按赋分120分满分的50%60分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20179年级学生(即初三毕业生)“地生”成绩为20168年级时已考试的“地生”科目成绩,因此,20179年级学生中考个人总成绩数量记录满分总分为800分。考生考试数量记录总成绩按数量记录与等级转换同时呈现的方式呈现。

  成绩数量记录转化为等级分为A+AB+BC+CDE八等。根据初中毕业水平要求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际需要,按九年级参加中考人数,确定各等级比例为A+AB+BC+CDE0.5∶1.0∶2.0:2.5:2.0:1.5∶0.3:0.2

  (八)评卷和质量分析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地理和生物、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实验考查成绩评定。笔试学科评卷、质量分析按《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九)考生报名与考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报名对象。

  “地生”科目考试报名对象为20178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外,其余各科考试报名对象均为20179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市外学校就读回我市参加中考及转学未参加地理和生物科考试的考生,可与八年级考生一起参加地理和生物科考试,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

  3.报名收费。

  考生报名参加中考的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确有经济困难的考生,由个人自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考报名费减免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学校审核,按学校直接隶属关系,由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审定批准,报名费可予减免;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予以全免。对申请不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收取报名费。

  4.考试。由学生所在毕业学校组织学生报名考试。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送教上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十)组织与管理

  2017年全市中考工作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科学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落实组织领导工作。

  1)市教育局组织成立2017年钦州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领导、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主要领导、市教育局相关科室主要领导及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市电教仪器站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怀荣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冯思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职教中心主任、北职校党委书记

             田茂群 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进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福勇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刘世伟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市二中校长

             黄新琼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苏 林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黄庆成 灵山县教育局局长

           陈桂军 浦北县教育局局长

           苏贤清 钦南区教育局局长

           谢旭初 钦北区教育局局长

           韦东文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长

        梁月英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张峰瑜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宋廷南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黄超建 市教科所所长

          刘春华 市电教仪器站副站长

          李喜军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许荣德 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人

         梁兰军 市教育局安稳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的各项业务协调与具体组织管理的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新琼副调研员兼任,副主任由梁月英、黄超建、宋廷南担任。

  2)成立中考命题保障组。负责四市同城中考命题点的选择、安全维护及命题期间的纪律监督,负责将中考试题押送至印刷厂。具体工作方案由市教科所负责制订。

  3)成立纪检监察组。成立2017年钦州市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2017年全市中考考风考纪、评卷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等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纪检组和市监察局安排人员担任。

  4)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17年钦州市中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中考保密组织落实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保密局安排人员组成。

  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成立相应机构,确保2017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管理到位。

  2.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1)市教育局按以下设置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本方案的制订并指导各县区制订好落实方案。

  ②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考生报名、试卷提取分发保管、保密、考务组织、考试成绩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市招生考试院按以上职责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办法、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化方案文件的制订、公布与组织实施工作。

  制订报名、考试办法,按考试对象分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组织考生报名,按升学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普通高中招生的需要编制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库。

  以安全、高效为准则,做好试卷的提取、运输、保管、分发工作。

  系统、严密地组织考务工作,以良好的考风考纪组织完成考生的学科笔试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考生考试成绩的登记程序和考试成绩的呈现与公布规定,组织落实好考生成绩的登记及成绩等级的转换工作,做好考生成绩保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考成绩公布前泄露考生的中考成绩。建立考生中考成绩库交付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分学校形成考生成绩表和考生个人成绩单发放给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本人。

  ③市教科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的要求做好考试说明、笔试科目答题卡扫描、评卷、中考质量分析等相关工作。市教科所按以上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习考试说明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命题,组织成立评卷工作机构,实施评卷工作。

  地理和生物科考试说明、命题、评卷、质量分析等相关工作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

  在评卷过程中,要组织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评分细则,统一组织初评,统一宽严尺度,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评卷结束后,配合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做好考生考试成绩的登录工作。

  在评卷结束和完成考生成绩登录后,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考试质量分析。中考质量分析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424日前制订完成《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向考生公布,让考生及时了解考试规则、方法及评分标准。组织考生考试及组织学科优秀教师和骨干教研员完成成绩的评定工作。考试工作要在530日前完成,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成绩交付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⑤市电教仪器站负责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424日前制订完成《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验考查方案》向考生公布。组织学科优秀教师和学科骨干教研员参加考查及成绩评定工作。考查工作在530日前完成。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考试成绩交付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⑥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与市招生考试院配合制订中考收费办法,并收集、处理各职能部门的经费预算方案,统筹好经费使用。

  ⑦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中考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按中考纪律与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人员对我市中考进行全程监督。

  ⑧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过程中的相关协调与服务保障工作。

  ⑨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县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按职责分级负责中考的宣传工作。

  ⑩市教育局安稳办负责处理中考整个过程的的安稳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时间要求,做好本部门职责内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必须于510日前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计财科统筹。

  2)各县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的中考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设置成立本县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好中考的各项组织与管理工作。

  ①制订本县区2017年中考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②制订本县区考点设置方案,科学规划考点设置。

  ③组织落实本县区考生报名、考场设置、试卷领取与分发、考务与保密工作。

  ④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中考宣传工作。

  ⑤协调公安、供电、交通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中考工作,为本县区中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与保障。

  3)各初中学校按市及所属县区教育局中考工作组织与管理要求,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实施机构,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

  ①向考生及考生家长宣传“四市同城中考”和“两考合一”中考政策与规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中考观,动员鼓励学生参加毕业与升学考试。

  ②组织落实本校学生的中考报名及参加考试工作。

  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减免升学考试报名费进行审核和实施减免。所减免的报名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学校公用经费确有困难无法列支的,申请从县区教育经费中解决。

  ④将考生中考成绩单发放给考生本人。

  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对考生学科毕业水平作出评定。组织学科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要求的学生进行补考。

  ⑥考点学校全面负责落实好考生的服务工作,为实施考试提供安全保障。

  3.加强考试成绩管理,确保考生考试成绩的合法利用。考生考试成绩主要用于对考生学业水平评定和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同时用于市、县区两级教育科研部门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水平作出分析,指导各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考生毕业水平评价上,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均列为考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依据。在普通高中招生上,各科笔试成绩、体育成绩列为新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只作招生录取的参考条件。

  根据中考信息的有关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考生考试成绩信息,不得泄漏和公布考生笔试原始分数成绩。任何机构不得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对初中学校进行排队。

  4.认真做好考生补考工作。对考试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要求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命题组织补考。笔试试题难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的要求可根据本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实际情况适度降低,体育与健康科也可适度降低标准要求,使参加补考的学生的补考成绩基本上达到毕业水平。补考参照中考成绩等级划分,对应笔试学科得分达到中考成绩C等最低分数,体育成绩达到36分,物理、化学实验考查达标即可评定为补考达到学科毕业成绩水平。补考成绩一律用PE呈现。达到毕业成绩水平评定要求,记作“P”,达不到要求记作“E”

  5.认真做好考试期间安全预案与应急处置工作。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切实按照国家与自治区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与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完善考试期间保密与安全工作方案,保证考试安全,及时处置应急事件。

  6.严肃考风考纪。市与县区、县区与学校层层签订考风考纪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严防考风考纪问题的出现。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动员大会、班级专题活动、板报、墙报、印发宣传学习资料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使学生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市、县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制订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的违规行为。

  市教育局成立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怀荣

   副组长:冯思明 田茂群 符进春 罗福勇 刘世伟

           黄新琼 苏 林

  成 员:黄庆成 陈桂军 苏贤清 谢旭初 韦东文

            钟逢发 李喜军 黄超建 梁月英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查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违纪违规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梁月英兼任,成员由基础教育科相关人员组成。

  2.各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与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5—7人,经公示后报直接隶属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3.各学校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的制订

  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综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期文化背景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确定评价内容与标准。

  (三)评价程序

  按学生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的规范程序实施评价。

  1.学生自我评价。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对照评价内容的维度、评价要素、评价参考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2.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3.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公开过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

  按等级方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予以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比例不得超过5%

  (五)评价结果的利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情况的全面衡量,其评价结果主要用于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六)评价工作的管理

  1.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制订,424日前形成《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予以公布,各县区、学校按《方案》的要求实施评价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将评价内容、方法、程序、评价结果的利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

  2.各级评价机构人员要公正、公平、守纪、守信。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五、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毕业”的规定,根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确定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标准。

  1.中考成绩(含补考)达到毕业水平评定条件,即各学科笔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或经补考评定为“P”,体育成绩达到36分或补考评定为“P”,物理、化学实验考查达标或补考评定为“P”

  2.平时成绩评定为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上等级。

  4.中考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与规定行为记录。

  六、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任务与招生计划的确定

  1.招生任务。

  自治区下达给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19500,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15500人(其中全日制11000人、非全日制4500人)、技工学校招生任务400人;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行动招生任务2995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数1797人,中职学校全口径送生数1198人。

  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工作,落实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我市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2995人全部列入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

  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根据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初中毕业生人数和高中招生生源范围情况把招生任务分配到各县区(下表),各县区要将招生任务分解给各招生学校。各县区应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容量,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教育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毕业生招收任务主要由学生所在县区学校完成,市直学校参与完成。

  2017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分配表

  单 位

  2017年初中毕业生人数(人)

  招生任务数(人)

  招生任务与初中毕业生人数比(%

  全 市

  50027

  19500(其中建档立卡生1797

  39

  灵山县

  19966

  7780

  39

  浦北县

  10946

  4269

  39

  市本级(含市直学校、钦北区、钦南区、钦州港区)

  19115

  7453

  市直学校

  1977

  39

  钦北区

  3324

  钦南区

  1512

  钦州港区

  640

  2017年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计划分解表

  单位

  初中毕业生(人)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人)

  其中

  向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人)

  全日制

  成人在职

  全 市

  50027

  15900(含技工学校、建档立卡生1198

  11000

  4500

  20000

  市本级(含钦北区、钦南区、钦州港区)

  19115

  6299

  4199

  1700

  8400

  灵山县

  19966

  6193

  4393

  1800

  8784

  浦北县

  10946

  3408

  2408

  1000

  4816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县区分配任务数情况,结合全市高中布局调整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申报招生计划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予以确定。原则上,按示范高中逐步标准化办学、一般学校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学需要的要求,确定具体招生人数。为体现完成招生任务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一般学校的招生计划按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下达。指令性指标是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的招生任务。

  为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共享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要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允许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发展需要,申请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经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向特色学校方向发展的招生学校可申请适度提高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提倡示范高中从统招生计划中招收保送生,招生人数控制在统招生计划数的1%以内。

  全市6所示范高中要通过以上各类招生各完成1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的招收任务。

  2)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市及各县、区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的情况将市教育局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初级中学要积极承担输送生源任务

  (二)招生原则及执行办法

  1. 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与执行办法。

  1)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考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凡中考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不到C等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学生自主报读与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双向选择”的原则。凡符合报读条件的考生均应自主选择报读学校,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强制等不正当方式干预学生自主选择报读学校。各高中招生学校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原则上,中考总成绩等级A等及以上,各学科成绩为B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的考生方可被示范高中按排序择优录取;中考总成绩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者方可被一般学校按排序择优录取。在体育、音乐、美术、辨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可适当降低中考成绩条件,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A等。

  3)学校自主招生与适度控制相结合。一般学校根据市统一确定的录取条件,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初录,报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审批。示范高中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由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成绩排序择优审批录取,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由招生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确定的录取条件自主择优录取,报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审批。各示范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培养与发展需要向市教育局申请对报读本校的考生通过口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加试,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报读特长生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可自主组织特长项目测试,实地检测考生的特长水平,但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4)严格执行招生加、降分政策。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等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0829号)精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采取中考总分加20分的形式落实)。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部门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总分加10分录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侨务部门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严禁任何学校在政策之外擅自加、降分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2. 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原则与办法。

  1)招生学校与招生资格适配原则。

  凡招收中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具备招生资格,未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不得举办中等学历教育;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在未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举办办学点(班)。

  2)规范招生专业。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专业须是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专业,未经批准确认的专业,不得录取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新生。

  3)鼓励与规范城乡联合办学。实行联合办学的学校,原则应为具有合格等级以上的县级职业学校和自治区级重点以上城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起点3年全日制学历教育类型新生。

  城乡中等职业学校“1+2”联合招录的学生,在绩效考评时不做双向统计。市考核各县区全口径全日制送生任务时,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统计依据。

  4)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实行注册入学制度。考生凭初中毕(结)业证书、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报名,注册入学。

  5)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化管理。通过中职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实施招生信息管理。各校必须以实际到校新生为信息录入的唯一依据,未到校的新生信息不得录入。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为同一新生办理中专和技工“双学籍”,不得为普通高中等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同时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籍。

  (三)招生的组织与管理

  1.加强组织。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市分别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高中阶段的招生实施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应成立专门机构予以配合开展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门负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规范招生秩序。加强统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3.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示范高中的招生应主要面向本市范围内的生源,在考生本人自愿情况下,示范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分别报送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示范高中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4.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市和各县区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办学资源相对富裕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要增设职业初中并接收从普通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转入的学生,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后要积极引导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

  4.市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要在510日前制订完成《2017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和《钦州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案》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实施公示制度。本方案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批准,即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坚持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均须主动申报;遇到应回避的工作,主动申请回避。

  (三)落实纪律监管制度。市、县区都应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开放的态度,鼓励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市和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对考试招生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

  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

  (四)加强招生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绩效考核,将完成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列为县区绩效考评指标,其中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以指令性招生计划为考评标准。

  (五)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媒体支持,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对考试招生工作及示范高中招生改革的新举措进行正面宣传,为考试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与社会环境。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考报名费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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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考报名费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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