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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6〕14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3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钦政办〔2016〕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钦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云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实际,现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条件
  
  “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实现了新一轮跨越。“十二五”期末,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44.4亿元,年均增长11.5%;人均生产总值3亿元,年均增长10.4%。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我市金融业也取得长足发展,金融产业规模稳步扩大,银行、保险、证券三大行业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的作用逐渐得到显现,地方性金融机构逐步发展壮大,金融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金融环境持续优化,金融与经济保持互利共赢、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的良好关系,开创了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节 发展基础
  
  一、金融业规模稳步扩大
  “十二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实现了稳步发展。“十二五”期末金融业增加值35.71亿元,是“十一五”期末的2.4倍,占钦州GDP比重达3.8%,比“十一五”期末提高了0.9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金融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速为19.1%。
  二、银行、保险、证券三大行业健康发展
  (一)银行业:“十二五”期末,我市拥有各类银行机构17家,其中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4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3家村镇银行,银行营业网点280个。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823.05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加了346.90亿元,增长率为72.86%。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555.57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加了229.02亿元,增长率为70.13%。
  (二)保险业:“十二五”期末,我市共有保险机构21家,保费收入达14.71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7.56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7.15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末期增加了8.82亿元、4.89亿元、3.93亿元,增长率分别为150%、183%、122%。
  (三)证券业:“十二五”期末,我市共有证券公司4家、证券营业部5家,股票交易额达508.35亿元。
  三、资本市场作用逐渐显现
  “十二五”期末,我市有1家公司(广西润港林业股份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近40家企业在北部湾股权交易市场与区外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此外,广西远景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完成股份制改造,争取于2016年上半年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广西园丰牧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有望在2017年挂牌上市。“十二五”期间,我市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对接洽谈,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贷款、保险资金、PPN、中票、增资过桥、资产收益类理财、金融租赁等金融产品融资,满足政府偿债和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全市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共发行7支企业债券,总金额为68亿元,通过其他金融产品募集资金190亿元,资本市场的作用逐渐得到显现。
  四、地方性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
  “十二五”期末,我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3家。13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合计7.24亿元,开业至今累计发放贷款21.87亿元,架起了民间资本与“三农”和中小企业间的桥梁,由市政府筹建的两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已经具备了开业运营的条件,按照平均放大10倍计算,可为全市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23亿元的贷款担保。
  五、沿边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要突破
  “十二五”期末,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为38.24亿元,同比上升1倍,其中流入金额为18.07亿元,同比上升129%;流出金额20.17亿元,同比上升83%。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主体达到49家,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国家和地区达到20个。全市企业办理借入跨境人民币贷款共6.2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倍。全市累计办理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1965万美元,意愿结汇量排在全区前列,有效促进园区企业提高资金使用的自主性,降低了资金运营成本。
  六、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十二五”期间,我市为搭建小微企业和民间资金信息对接平台,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同时,对小企业设立独立的信贷准入和审批标准,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以设立“钦州市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契机,打造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为支撑、覆盖各类信用记录的社会信用数据共享平台。开展市辖区范围内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整顿行动,保持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维护辖区金融机构债权。出台若干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第二节  发展条件
  
  一、有利条件
  (一)国际优势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进程加快,中央赋予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战略定位,有利于钦州发挥区位、港口、交通、平台等综合优势,在面向东盟的国际区域合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布局下,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有利于钦州深化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务实合作,以银团贷款、银行授信等方式开展多边金融合作,通过丝路基金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建设,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
  (二)国内优势
  随着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步入升级换代阶段,部分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成为必然趋势,承接产业转移是钦州未来发展所面临的重要机遇。为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钦州应创造好的条件,以突出的区位优势、优良的服务环境和优惠的政策来吸引产业的转移,让东部产业能够进得来、落得户、做得大。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促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
  (三)区域优势
  国家正在推进环北部湾城市群建设,自治区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和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升级版,北部湾经济区作为沿海增长新一极在全国、全区区域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更加凸显,钦州作为北部湾经济区的中心,有利于进一步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发展要素资源加速集聚。随着北部湾经济区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平台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有利于钦州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包括探索建立跨境人民币融资中心、探索以“母子基金”形式设立离岸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建立沿边货币兑换平台等;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金融市场,包括创新资金募集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经济区建设,探索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北部湾创业投资基金等。
  (四)自身优势
  我市目前拥有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多个国家级对外开放平台,钦州保税港区率先开展了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跨境人民币贷款等跨境金融业务,行政审批、投融资等重点领域改革走在全区前列。我市作为后发地区,“十三五”时期将进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提速的阶段,发展潜力巨大。
  二、不利因素
  (一)金融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撑力度不够
  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目前银行贷款是地方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由于中小微企业本身经营不稳定,缺乏不动产作为抵押和质押品,没有充分的财务信息且不愿意公开其信息,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更加愿意以规模较大、还款较为稳定的大型企业作为信贷对象,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不足。建立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利用政府信用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现有金融服务难以满足企业需求。针对中小微企业寻求贷款的特点是金额小、时间急、贷款需求频繁、期限短,同时缺乏抵押担保能力等,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能在融资方式、审批流程和产品设计上进行有效创新,未能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量身定制融资产品,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直接融资比重偏低。发达地区的经验做法表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不仅要依靠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而且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目前,我市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距离挂牌上市和发债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挂牌上市意愿不强,只有1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辖内的金融机构也以银行为主,没有金融租赁、信托、创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企业融资仍主要依靠间接融资。
  (二)金融服务三农存在明显短板
  农村金融体系不够健全。我市农村金融体系在结构、类别和功能上存在不足,无法满足“三农”的金融需要,农民“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我市农村金融体系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农业银行、农发行、邮储银行为辅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格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三农”信贷投放水平贡献度偏低,农村储蓄外流现象严重。银行机构虽然在农村设立了大量的网点,但是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将当地储蓄转化为当地投资的作用。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由于政策制度的原因,向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输出资金十分有限,导致村镇银行发展较慢,实力不强,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补充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推进,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多样化、差异化与农村金融产品不适合农村发展实情、不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特点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滞后。随着农村经济对支付结算服务的要求也不断变化,现阶段的支付结算服务难以满足新的多样性需求。一是支付结算品种单一,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的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以银行卡和汇兑为主,有融资功能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推广和运用,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兴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还未得到普及,无法适应农村支付结算需求;二是支付结算服务基础设施滞后,目前乡镇金融机构网点的电子化水平普遍较低,特别是乡镇农村信用社,其电子化设备、网络设施缺乏,难以适应支付结算电子化快速发展形势。
  (三)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因素仍然存在
  银行贷款的不良率处于上升趋势。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加上我市产业结构比较单一,辖内银行业不良贷款开始逐渐暴露。截至2015年末,我市的不良贷款规模19.42亿元,比年初增加9.21亿元,增幅达90.21%,不良率连续4季度上升至3.49%,较年初上升1.57个百分点,明显高于全国和全区水平(全国1.99%,全区2.13%)。
  非法集资风险有蔓延趋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民间投融资活动积极活跃,但是对于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投融资中介机构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规则,许多机构超范围经营,从事吸收资金、经营放贷业务。同时,部分群众不了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缺乏成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只看到宣传的高额收益,却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生存空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和自治区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四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大金融服务企业和“三农”的力度,优化服务方式,创新融资模式,提高融资能力,守住风险底线,为实现“两个建成”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钦州金融业发展应在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前提下,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务求实效。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紧密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将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真正落实到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港、区域性国际合作新高地以及北部湾沿海现代产业集聚核心区的各个重点领域。
  开放创新。抓住机遇,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程度,开展跨境、跨区域同业合作和产融合作,促进激励机制、组织架构、风险管理、金融产品、服务机制创新,使开放创新成为提升服务能力的内在动力。
  有序竞争。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深耕细作,积极挖掘新的金融服务领域和对象,稳步拓宽服务边界,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机构的专业特长,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
  商业可持续。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政策及形势研判,在支持国家战略落地的过程中,正确处理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关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要全面落实广西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开放发展和创新驱动三条主线和补齐农村金融服务短板的要求,完善市场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守住风险底线,助力经济发展和金融资源配置能力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我市金融业的主要发展目标:
  金融业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80亿元,金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1500亿元和1000亿元;保费总收入达到45亿元;证券机构数量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争取翻两番;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超过100家,力争达到150家;争取在主板或创业板市场挂牌上市实现突破。
  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逐步将市区农信联社改制为农商行;组建钦北区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全面覆盖;积极引入微众银行、华瑞银行、民商银行和网商银行等利用大数据的银行机构来钦设立分支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争取与进出口银行开展合作;发展或引进一批创投、风投、基金公司、融资租赁企业入驻钦州,力争到2020年上述机构数量超过10家。
  金融创新取得新进展。创新贷款的申报、审批、发放等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创新抵押方式,开展有价证券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探索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仓单等其他动产质押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等新型质押方式;创新风控模式,探索开展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平台,实现与南宁、北海、防城港信息共享;加强化解风险能力,争取全市银行业总体不良贷款率保持平稳下降,到2020年不超过全区水平;守住金融风险底线,牢牢坚守不发生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收贷、非法金融产品等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事件,全力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构建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优化创新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丰富企业融资品种和模式,着力引导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构建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支持引进或新设各类金融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钦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总部,引导驻桂银行业金融机构来钦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入微众银行、华瑞银行、民商银行和网商银行等利用大数据的银行机构来钦设立分支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发展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以及各类保险公司来钦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完善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引导在钦金融机构扩大网点覆盖面,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在镇、村设立便民服务网点。支持金融机构根据钦州经济发展情况,提升网点功能和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均等化。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推动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整合重组,壮大资本实力。鼓励引导钦州辖内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引入优质企业股东,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依托,在社会信用数据平台基础上,探索建立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推进政府部门以及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共享信用评级及有关信息。
  加快培育金融中介组织。大力引进发展为资本市场服务的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组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助贷业务机构,与银行诚信合作,保障企业融资活动正常运转。开展民间借贷登记管理服务,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服务实体经济。
  二、优化创新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
  优化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引导银行机构借鉴“信贷工厂”模式,在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方面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提升金融服务效率。要制定完善的中小企业贷款制度,加强对贷款的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防范信贷风险。
  创新金融产品设计。开展以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信用为依托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综合融资和联保联贷业务,探索“行业协会+企业”等信用增进措施。创新抵押方式,实施推广有价证券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探索实施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仓单等其他动产质押融资和供应链融资。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提高服务水平。引导银行机构建立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团队,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实施客户认定、信贷评审及会计核算,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和集聚。坚决清理整顿融资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对符合信贷条件、但因外部原因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要不抽贷、不压贷,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丰富融资品种和风险分担模式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加强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具备高成长性的企业以“区域集优”的模式发行集合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起设立和用好广西钦州白海豚投资基金,参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方法,重点扶持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领域。
  建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提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引导银行对重点产业集群、大型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商圈等小微企业集聚群体提供批量贷款,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提供增信支持。
  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担保和增信功能,积极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参与,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服务。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资金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对产生不良贷款的本金损失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按资金比例共同分担。
  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业务创新。由市本级政策性小贷公司发起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对试点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资金池提供转贷周转资金,执行相对优惠的利率,降低中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四、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
  支持各县区入股,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区两级的融资担保体系。采取县区参与的形式,集中有限财力,重点打造一家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大力推行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代偿责任分担机制和损失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4321”新政银担合作模式。设立钦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对市政府性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补充、业务补贴、承担市、县区政府的风险代偿责任以及对政府性担保机构承担代偿责任进行适当补贴。
  纳入全区政府性担保网络体系,通过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以股权和业务为纽带,增强市本级政府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化解和承受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增加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向所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协商执行不高于上年度全市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行业监管,对于辖内融资担保重大风险事件,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二节 服务开放发展,助推“一带一路”建设
  
  加快建设外向型金融体系,优化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进一步提高跨境人民币和外汇服务水平,满足“三大定位”建设的需要。
  一、加快建设外向型金融体系
  完善开放的金融服务组织。鼓励全国性银行充分利用全球化经营和全牌照发展的优势,加强驻钦分支机构与海外分行以及证券、信托、租赁等子公司联动,互通投融资信息,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钦州设立(参股)机构、开展业务。鼓励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鼓励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与设立中国-东盟产能合作投资基金、投贷基金等基金。支持境外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来钦设立总部机构或分支机构以及数据库、营运、研发、灾备等后援服务中心。
  构建功能互补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大型商业银行发挥集团多牌照功能协同、国际网络和资源联动优势,为重点项目和核心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调整额度、创新产品、扩大担保等方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海内外经营联动,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建设。引导地方性银行机构发挥决策快捷、机制灵活的优势,围绕重点项目、核心企业的上下游配套行业探索特色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挥制度独特、创新活跃的优势,围绕支持保税贸易、跨境电商、东盟商品集散中心等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二、优化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创新开放通道建设的投融资模式。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互通互联,通过银团贷款、PPP项目贷款、结构化融资、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私募债、融资租赁、引入保险资金等多渠道融资,助推实施港口基础设施、现代港航服务体系、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和面向自治区内陆城市及云南、贵州的无水港等工程,建设北部湾集装箱干线港和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团贷款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分组银团、银团转让等服务方式。支持国开行、农发行积极对接总行重点项目基金,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提供资本金投资,并通过“投贷结合”方式扩大融资。
  加强银行和保险对外向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广使用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等本外币贸易融资产品,积极探索中国-东盟海铁联运项下的结算和融资产品创新,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探索“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用工等方面的保险服务。探索发展一体化通关通用保函、关税保函、税费支付担保等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兴贸易业态发展,研究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退税融资新业务,吸引更多电商出口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集聚钦州。
  提升企业“引进来”的配套金融服务水平。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等优势开放平台,引入境内外资金对接钦州企业和项目,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先行先试可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发挥智力和金融资源优势,积极介入前期招商引资,坚持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及时提供财务顾问、项目贷款、并购融资等配套金融服务方案,重点引进技术含量高、能耗低、附加值高的产业在钦州落地发展。加强总分行联动,将供应链金融应用范围扩展至与区外乃至东盟国家的产业合作,开展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的信息管理和资源整合,支持产业链的空间延伸。
  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加强与沿线国家金融同业合作,跟进后续投融资金融服务。组织国际银团贷款,探索境外资产、境外应收账款等融资抵押方式,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建立生产研发基地和飞地工业园、开展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积极对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银行、丝路基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等,开展跨境项目投资和境内外金融产品联动,帮助“走出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以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双园”合作模式为依托,充分利用马来西亚这一离岸端资金平台,通过离岸、在岸联动,拓宽钦州离岸金融服务范围,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结算服务、内保外贷业务和跨境融资租赁保理服务等,助力钦州企业国际化经营。主动引入沿线国家的企业开立离岸账户(NRA),支持钦州离岸金融业务发展。
  三、进一步提高跨境人民币和外汇服务水平
  开发跨境人民币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关注外向型企业及其境外的交易对手,加大结算、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等领域人民币产品开发力度,推出更多的人民币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产品、人民币跨境现金管理产品,创新更加便捷高效的人民币支付工具和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沿线国家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在境外使用所筹资金,扩大钦州与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充分利用丰富的海外联行资源,探索采取同业授信、增加对手方等方式开展多边金融合作,为企业提供境外结算和投资信息咨询、担保、在当地开立账户、兑换和结算服务等,全力支持钦州开放型经济发展。
  扩展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广度和深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提供更加符合企业需要的各项人民币金融服务。探索我市外向型企业以“集优”模式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享受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款及净额轧差结算的政策红利。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的同时,要规范和细化“展业三原则”要求,提升业务合规水平,防范企业开展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套利交易,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发展。
  深化外汇改革与服务。加快管理转型,简政放权,全面落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政策措施,降低涉外主体经营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化外汇改革,积极争取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落地,帮助企业提高外汇资金集约利用和管理效率。优化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外汇局与银行服务企业联动机制作用,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为重点涉外企业提供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一站式服务。综合运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跨境担保、外汇保险、贸易融资等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搭建直接投资绿色通道,切实满足企业多元化的业务需求。完善外汇市场,丰富外汇服务手段,灵活运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本外币掉期等交易,为企业提供集结算方式、币种选择、产品运用、风险管理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第三节  服务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搭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金融平台和机构体系,加大融资模式创新力度,基本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保障机制,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机构体系和金融平台
  构建创新型金融机构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设立主要为创新驱动服务的民营银行、证券公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创新型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法人机构。鼓励设立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和科技融资租赁等机构。充分利用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发挥市场配置知识产权、金融资本、大宗商品等各类生产要素的决定性作用。
  探索开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借鉴江浙、广东等发达地区开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开展“互联网+众创金融”建设,打造“1+4”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即“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以及众创、众包、众扶和众筹四大平台)。
  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在传统金融资源集聚区域的基础上,汇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并嫁接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新载体,实现金融资源与创业创新资源无缝对接,打造以互联网金融为枢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创业生态圈。以钦州学院申办北部湾大学为契机,依托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打造立足北部湾、面向东盟的青年大学生创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各类青年创新创业竞赛和高校“青创空间”、创业社区等,为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提供孵化培育、规范辅导、登记托管、挂牌展示、投融资对接等综合服务。
  创新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孵化模式。鼓励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社会资本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设立科技孵化基金,吸引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科技人员及其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实现孵化器建设模式和金融创新的有效结合。
  二、构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开辟科技信贷绿色通道。支持银行机构根据创新创业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资金需求及风险收益特征,在贷款准入、信贷审查审批、考核激励、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建立特别制度安排,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广运用供应链融资和贸易融资等模式,满足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建立专门的价值评估、投资决策、信贷准入、授信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协同筛选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
  引导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引导和组织一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支持创新型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推动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到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注册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依托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为科技企业提供培育孵化、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债权融资等全方位金融服务。争取成为投贷联动试点地区,以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用投资收益抵补贷款风险损失,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运用互联网金融支持创新创业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工具,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等的金融支持。支持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深度合作,推动传统金融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
  三、建立服务创新驱动的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积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的作用。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为创新创业企业贷款、发债等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研究设立市、县区两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一定额度以下的创新创业企业担保业务,由代偿补偿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适时建立科技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市、县(区)联动建立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科技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试点等的风险分担和补偿。
  探索开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工作。借鉴珠三角地区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支持我市科技保险在基础险种上进一步扩展,扩大保险服务对象,为科技企业的自主创业、融资、研发、并购等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探索专利保险与其他险种组合投保模式和以核心专利、专利包以及产品、企业、园区整体专利为投保对象的多种运营模式。
  
  第四节  补齐服务“三农”短板,支持扶贫攻坚
  
  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资金投放,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补齐金融服务“三农”的短板,确保扶贫攻坚任务按时完成。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机制
  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定位。农发行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履行好农业开发性金融的职责,健全完善开发性、政策性涉农金融服务,创新支农融资模式,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农信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持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推进涉农金融业务试点业务先试先行,加大涉农贷款和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农业银行要不断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激发县级事业部经营活力,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邮储银行要立足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提升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能力。村镇银行要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定位。支持、鼓励其他商业银行积极拓展“三农”金融业务,强化对农村金融薄弱环节的服务。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稳步持续增长,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到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村镇银行优化乡镇网点布局,推动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增强网点服务功能。鼓励引导农信社逐步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推动新设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全覆盖。与广西农业再担保集团合作,建立覆盖钦州两县两区的涉农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广西金投集团钦州分公司积极发挥国有担保公司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农业发展提供便捷金融服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实现涉农贷款增速、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对于涉农贷款(担保)占比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接入征信系统,支持其适当放大融资倍数,增强服务“三农”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
  探索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以及发展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农村社区试点探索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充分尊重村民、入社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按照互助互惠、自主自治的原则,试点组建合作性、非盈利的村级金融服务组织或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内生的信用约束机制作用,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服务,协助建立村民或入社农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信贷机制,有效降低银行发放农户贷款成本及风险损失。
  二、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
  拓展资金来源。各级人民银行要认真落实和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定向降准、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等正向激励货币政策,引导农行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以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充分运用再贴现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满足“三农”票据融资需求。研究探索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
  强化金融监管政策正向激励。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存贷比。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合理确定涉农不良贷款的控制比例,完善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
  完善信贷机制。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导涉农银行机构单列“三农”信贷计划,合理扩大下属分支机构业务授权,建立符合涉农业务特点的决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引导涉农银行树立不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农村金融经营理念,健全向“三农”业务倾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在资金供给、财务费用、激励考核、人才配备等方面向“三农”倾斜,建立面向农村地区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充分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积极性。
  以担保、贴息、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稳步扩大林权贷款规模。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等重点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根据农业龙头企业投入产出周期长等特点,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授信额度,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风险控制等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探索以当年种植的农产品、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质)押融资。围绕钦州特色农业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力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产品市场、仓储物流设施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支持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优先进入上市企业储备库,推动优质涉农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到北部湾股权交易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和定向融资,引导涉农企业并购重组。鼓励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
  三、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
  进一步创新农业保险品种。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加大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海产养殖保险政策,推广农房保险、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探索生猪、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拓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完善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风险分散机制。加快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建立大灾风险补偿基金、再保险相结合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加快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建立适应“三农”保险需求的服务网络体系,农业、林业部门及基层农技服务机构、村民自治组织应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知识宣传,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保、协赔等服务,形成责权利清晰、运行透明规范的工作格局。
  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制度建设。规范基层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农业保险工作职责,明确相关责任追究办法,逐步形成覆盖农业保险工作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
  鼓励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三农”电商模式创新发展。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多种形式的“三农”贷款增信模式,开展订单、存货、鲜活资产、农业产业化工程资产、农村科技专利、涉农补贴、经营收益、涉农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贷款。创新“项目推动、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农户小额信贷机制。加快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鼓励开展自助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品种,推广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
  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工作,保持银行卡助农服务点行政村100%全覆盖,丰富服务点业务功能,提升服务点使用效率。创新农村支付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农村手机支付业务试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行“惠农卡”等面向“三农”具有小额循环信贷等惠农特色功能的IC银行卡,完善ATM、POS终端等自助设备的服务功能,大力推广使用网上银行、银行卡、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加强市场机制和政府扶持的协调配合,努力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补偿激励机制,促进农村支付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接入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实现资金即时清算,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
  改进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定期开展金融服务下乡进村活动,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作用,积极对农民开展金融产品及服务、相关优惠政策宣传培训,指导推动村级金融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机制。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督促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等金融公众教育活动,加强对理财产品、信用卡、代理保险等销售行为合规管理。
  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房屋、林地的确权颁证登记等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抵质押信贷条件。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第五节  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切实推进金融领域去杠杆,强化全方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防控金融高杠杆风险
  防范金融产品风险。加强对银行理财资金对接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规范资金投向、限额和交易对象,严控通过夹层投资、名股实债、抽屉协议、回购协议等方式进行高息融资操作。规范开展票据业务,严防套取、挪用票据资金。加强对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防控,确保证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杠杆率合规。高度关注保险公司“万能险”等投资型产品风险。
  加强银行业风险防范。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管控能力,强化对房地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风险防范,将地区银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合理区间。从源头上加强信贷管理,预防多头贷款、过度授信,强化风险动态管理。加强过程行为监管,全面推进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录音录像和网点专区建设,严肃查处员工销售“飞单”,严惩承诺保本保收益、达到非法集资或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保险行业风险防范。持续抓好保险机构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防范,防范和化解发生保险欺诈等案件的风险。密切监测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保险融合可能带来的风险,严厉打击误导销售、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建立高杠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重点关注银行、证券、信托、互联网金融等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经营风险。强化交叉性高杠杆金融业务风险防控,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共享、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机制,严防隐匿、转嫁和放大风险。研究探索制定高杠杆风险应急处置措施,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
  二、防控区域性金融风险
  防范要素市场风险。严格要素市场机构和业务审批,严格实施“五个不准”,即不准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不准高息揽储,不准无固定对象的乱集资,不准违规建立“资金池”,不准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或业务。严禁高风险非主营业务。加强合格投资者管理,强化投资者的准入资格管理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资金运作全流程的杠杆测算和风险研判,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警示。
  防范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加强对小贷、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推进行业减量增质,提高风险拨备覆盖水平。盘活小贷公司抵押资产,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守住“三条红线”,即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发放利率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贷款,不准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利用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契机,推动辖内担保公司整合重组。对申报从事金融活动的投资咨询类公司等非金融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
  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的原则,按照自治区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规范清理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通过摸底排查、甄别分类、清理整顿,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风险事件,督促落实涉事机构主体责任,通过诉权、债权、股权转移,实现风险有效缓释和化解处理。
  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高打非工作常态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督促各县区全面开通投诉举报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设风险预警平台系统,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动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结案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意识。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制定非法集资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进展定期通报制度。
  三、稳妥化解不良金融资产
  加强风险协同处置。督促银行、担保、小贷等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银担协同风险分担机制。对债务规模较大并有多家债权银行或债权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违约事件,以及同时涉及债权银行、小贷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重大信用风险违约事件,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对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要提前介入,盘活资产,提升贷款质量;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加大核销力度,做到“应核尽核”。支持金融机构组建各类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平滑机制,为去产能去库存服务。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完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提高信用违约案件依法处置效率。推动诉讼案件加快审理、判决和执行。探索在信贷业务中引入公证、仲裁等机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进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提高处置抵押物与不良资产效率。强化打击骗贷和逃废债行为。积极探索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拓展批量处置、代理处置、委托处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工作领导与协调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金融办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钦州保险协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资源、实施规划、推进项目、检查督促。市金融办按照“十三五”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完善“十三五”金融规划的实施细则,更新金融改革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政策配套执行方案。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规划落实情况列入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同合作,形成合力。
  二、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建立市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三方联动机制,设立钦州企业库和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企业和项目信息。推动建立我市与各金融机构高层定期会晤机制、市直相关部门与自治区和市分行的业务对接机制,邀请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对外招商引资活动,针对境内外投资者的金融服务需求设计融资服务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市招商引资的竞争力。
  三、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建立金融风险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市县两级金融办与人民银行、银监、保险协会等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合作,密切关注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定期开展沟通协调,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在推动金融业稳健发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在市场准入、业务管理、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协调本外币管理政策,形成本外币监管联合执法机制,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四、建立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协作联动
  一是定期召开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联席会议,通报全市两级法院金融案件审判情况,提示金融领域风险点,共同研讨金融类案件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金融监管和业务办理中的风险化解、漏洞防范及重大金融纠纷事件的协同处置问题等。二是建立中级法院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平台,坚决制裁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保障金融债权,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金融案件审判咨询专家小组,专家由金融机构推荐,主要为金融审判就信贷、保险等业务涉诉案件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积极配合金融审判有关涉诉案件的基础性工作,对新类型、疑难性、涉外性、复杂性的金融纠纷案件进行陪审等,从而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力量,帮助法官提高金融司法水平。四是加强与沿边城市的司法合作交流,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沿边城市的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为沿边金改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第二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钦州市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有序推进钦州市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涉及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纳入共享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共同构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的基础支撑。
  二、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工程,打造“诚信商(工业园)区”
  以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制定信息征集、管理、评价、使用办法,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措施,支持有信用、有市场的小微企业等经济主体融资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水平。择优遴选特定商业(工业园)区,为商业(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积极打造“诚信商(工业园)区”示范工程,形成有利于商业(工业)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树立商业(工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示范效应。
  三、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契机,以县域为主体建立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与评分系统。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县农村信用“四级联创”,逐步构建县区、镇、村、
  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五位一体”的全市农村信用体系。推动、引导财税、金融、担保等领域广泛应用涉农主体信用信息,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提高涉农主体融资的满足率。普及金融法律法规,提升农村地区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探索完善农村财产登记制度和违信处罚机制,加大农村金融执法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四、全面推进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示范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诚信社会建设宣传,依托地方节庆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重点宣传活动,依托“农事村办”、市、县、镇级政府宣传阵地和金融服务网点建立四位一体的诚信服务宣传网络体系,积极联合全市各类学校开展诚信宣传,推进诚信教育进入大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课堂,开展多层次的诚信教育宣传培训工作,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投融资、证券期货、担保、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普遍采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三节  强化人才要素支撑
 

 

  

  一、推动金融人才队伍一体化建设
  推动金融人才一体化发展平台与机制建设,促进城乡金融人才融合发展,加强村官金融知识培训和涉农金融人才培养,加快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金融人才交流培养计划,建立金融工作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干部交流制度,通过在岗培训、双向挂职、交流任职等形式,全方位培养锻炼干部,促进干部成长与发展。强化金融后备人才培养,推动建立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金融机构工作机制,加强金融交易、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领域特殊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的金融人才资源市场,促进金融人才有序流动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二、搭建“立足国内、放眼国际”的金融人才培养平台
  与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广西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现有金融从业人员提供定期的进修与学习机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鼓励员工接受在职教育,鼓励从业人员参加金融分析师(CFA)、金融规划师(CFP)、精算师(Actuary)等各种认证考试。依托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并引进金融企业,以入驻“两国双园”的中马企业为桥梁,建立中国-东盟金融人才培养机制,积极鼓励东盟国际外籍人士来钦州展业。组织“两国双园”企业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跨园交流,提高金融从业人员面向东盟、面向国际的意识,建立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业务水平。
  三、建立有竞争力的金融人才引进机制
  创新人才激励政策,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给予具有竞争力的薪酬,鼓励所在单位开展股权激励、分红权奖励等激励机制,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给予购房优惠、租房补贴、财政奖励、特别通道等特殊优惠政策。优化金融人才社会服务机制,改善金融人才居住环境,妥善安排金融人才家属随迁、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出入境等事宜,尽最大可能提供便利措施。完善金融人才工作保障机制,成立市金融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市领导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全面统筹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计划制定、重大决策和资源协调。
  四、积极探索利用外部智库新途径
  由市政府牵头,依托现有政府科研所室、博士后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服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通过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智库在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市统一、多点联动、成果共享的“云智库”,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中国东盟金融合作、金融改革创新、金融风险管理等重大金融改革发展问题,开展富有前瞻性、具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加快推动钦州金融业的发展发挥研究支撑作用。
  
  第四节  严格落实规划实施与监督考核
  
  一、实施持续跟踪与统计监测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的规划落实跟踪督导机制,持续开展统计监测,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企业科研创新、开发开放平台体系、综合交通物流信息枢纽、重点产业集群、跨境贸易金融服务等定期进行评估评价,并加强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上级机构的沟通,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二、建立规划的中期评估审查机制
  市金融办会同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和钦州银监分局建立和完善规划执行中的中期审查机制,对于规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要根据形势和环境的发展变化,动态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确保规划中的工作部署总体符合形势要求和国家、自治区金融发展总体部署。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建立并完善“十三五”金融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指标并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将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大考核权重。建立鲜明的激励导向,把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创新驱动和开放发展的成效与市场准入、新业务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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