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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月起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公平享有统一医保待遇

2017-07-10 11:33 来源:钦州日报 字体: 【打印文章】

  (记者 李凤仙)日前,记者从我市召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6月19日,我市率先在广西区内上线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7月1日起,全市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原城镇居民医疗制度和新农合制度终止执行。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核心是“公平”,主要体现在“八个统一”,即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50元。目前,我市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共117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市直13家)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我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院的级别相应比例报销,市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60%,市外区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2017年度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限额为15.85万元/人,另外大病保险报销限额为50万元,两项相加,城乡居民最高可报销医保费用65.85万元。

  据悉,截止2017年5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330万人,参保率达到98%。

责任编辑:劳俊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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