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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7〕92号)

2017-08-02 16:58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文章】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7〕16号)精神,加快提升我区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使县域工业园区成为产城互动的示范区、特色小镇的发展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与自然和谐共存循环发展引领区、现代产业集聚区,促进我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县域工业经济形成良好发展局面。但是,目前我区县域工业园区仍然存在承载能力不强、动力不足、体制不活等问题,制约我区县域工业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加快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的“五个扎实”新要求,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战略目标的具体措施,是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总体思路。以发展特色产业园区为主基调,既抓园区经济总量扩张,又抓特色产业壮大;既抓基础设施提升,又抓园区招商新突破;既抓园区规范管理,又抓园区优化服务;突出“一县一业”,每个园区围绕2—3个主导产业,配套发展上下游产业,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使县域工业园区成为各县(市、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末,全区除城市主城区以外的县域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突破120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8%以上;县域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7%、工业增加值达80亿元县(市、区)达到15个;县域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工业总产值占县域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升10%;培育10个特色产业小镇;推进建设30个自治区重点县域工业园区。

二、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发展

(四)完善园区规划编制与管理。全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推动园区创新发展、集约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开展县域工业园区清理规范工作,压缩过大规划面积,归并分散园区,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工业园区不超过1家。完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园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产城融合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县域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园区管委会征求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其中自治区重点县域工业园区须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并按规划审批权限报批。〔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商务厅。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加快推进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全区各县域工业园区根据当地优势资源,积极打造2—3个主导产业,促进产业集聚,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围绕主导产业,打造产业链条,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强、产品特色明显的协作配套型中小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依托特色产业园区,推进建设10个特色产业小镇。明确技术路径和重点技改项目,加大培育一批“高精特新”企业成为广西和全国同行的“单项冠军”企业。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农副产品加工特色产业园区。依托我区丰富农产品资源,以精深加工为重点,引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升县域农副产品加工水平。重点发展粮油、茶叶、糖料蔗、桑蚕、果蔬、畜禽、林特产品等农产品加工行业,提高农副产品加工业竞争力,实现农副产品增值和利润最大化。重点推进10个农副产品加工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扶贫办〕

(六)提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水平。到2020年,力争实现县域工业园区已开发区域达到规划面积的一半以上,园区已开发区域基础设施按园区规划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热(通气)、土地平整等“五通一平”。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快工业园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贸物流、公共交通、餐饮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工业园区基本形成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提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七)推进园区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县域工业园区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尤其是面向公共服务的设计、检验检测、企业孵化服务等公共平台建设。到2020年,自治区重点县域工业园区和县域特色产业小镇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其他县域工业园区建立服务于当地主导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科技厅、质监局〕

(八)加强园区招商工作。充分发挥县域工业园区的招商平台和载体作用,立足本地资源,围绕主导产业,紧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主动吸引和承接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入园投资,加快形成优势产业集聚。开展专题招商、点对点招商、以商招商、联动招商等多种形式招商活动,加大招商精准力度,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当年招商投资项目开工率达30%以上,其中自治区重点县域工业园区招商投资项目开工率达40%以上。〔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九)推进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县域工业园区开展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全员聘任(用)制改革,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岗定薪,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园区薪酬分配制度。提高园区管理效能,各县(市、区)园区管理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完善园区管委会的管理及服务职能。具备条件的县域园区,对园区开发涉及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授权或委托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试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入园企业项目决策和办事效率。〔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

(十)加强园区环境资源安全监管及环保工作。科学规划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实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会战,到2020年力争全部县域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建立园区环评“绿色通道”,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共商沟通工作机制,选择确定一批试点园区及行业,开展县域园区环评“绿色通道”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简化项目环评文件内容或等级,加快项目审批工作。强化环境资源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园区环境、资源和安全生产开展监测监管。〔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

(十一)实施园区分级管理。围绕县域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这一主线,建立全区县域工业园区综合考评体系,制定出台全区工业园区分级办法及晋级标准,对全区工业园区实行分级动态管理。每年按照年度考核指标和晋级标准确定园区等级,达到晋级标准的园区,给予晋级;未达到标准的,按标准降级。对不同等级的园区,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金融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席会议要根据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统筹协调县域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县域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工作,共同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金融办等)

(十三)提升园区人才队伍素质。加强县域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园区人才队伍素质。组织县域工业园区学习考察外省先进园区的建设管理经验,提升我区县域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县域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的挂职锻炼,选派一批工业园区干部到市、县机关或区内外高水平的工业园区挂职,提高我区县域工业园区管理人才队伍素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园区统计及信息沟通制度。全区各级统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园区统计制度,提高园区统计对指导和评价园区发展的权威性、引领性和指导性。以信息化网络为依托,推动建立园区信息资源交换平台与中心,实现各级各部门与园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即时监测,为推动园区加快建设发展提供数据基础和信息支撑。(自治区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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