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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6〕80号)

2017-08-02 16:41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文章】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工作部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5年公布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 “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修订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2499项、共性权力事项11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8822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两单融合”后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编办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自治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2015年已明确主要实行市、县(市、区)属地管理类权力事项以及本次明确下放的权力事项,由自治区相关部门指导本系统市、县(市、区)部门编制“一表两单”,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事项的有序衔接。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自治区相关部门提出,报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自治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和自治区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切实发挥应有作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权力行使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适应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强化部门行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和问责机制,努力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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