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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钦州市2017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2017-07-12 17:17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文章】
 钦政办〔201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4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2017年我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及自治区设区市绩效指标圆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市自治区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任务为73亿元,要求100%完成。我市首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共28项,年度计划任务36.4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5项,总投资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5亿元;续建项目18项,总投资164.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9.9亿元;竣工投产项目2项,总投资18.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预备项目3项,总投资24.5亿元,年内要完成8个审批事项。2017年自治区计划开展4次(预计4月、6月、8月、10月)重大项目增补申报工作,预计我市平均每批增补计划需申报完成投资9.2亿元。
  (二)2017年,区直单位负责涉及我市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共7项,年度计划投资70.1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3项,年度计划投资19亿元;续建项目1项,年度计划投资17亿元;竣工投产项目2项,年度计划投资34.1亿元;预备项目1项,年内要完成2个审批事项。
  二、工作措施
  由我市负责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各县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由区直单位负责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我市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针对我市负责的自治区重大项目,要严格施行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综合保障。加强项目用地(用海)保障,建立国土资源、住建、海洋、环保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断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用海)需求。加强项目前期手续审批攻坚,凡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土地、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的重大项目,可采取前期工作预审形式,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联合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融资保障,争取国家资金与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外,积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民营资金投向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业主申报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
  (二)做好项目滚动增补和调整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2017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任务,提高责任意识,做好项目储备和谋划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今年4次增补计划时间节点,加强对接、积极争取、主动申报,将已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上报市发改委。在维护自治区重大项目严肃性的前提下,对因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确实无法推进、无法实施的,每年年中自治区将一次性调整重大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发改委申请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年中调整计划。获批同意调出的自治区重大项目将不再享受自治区层面所有优惠政策。
  (三)强化重大项目督查和约谈机制。市重大办和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自治区重大项目跟踪力度。市重大办每月开展1次现场督查,市发改委每月对项目投资数据进行核对并收集最新进展情况。对达不到建设进度和投资要求的项目,由市重大办下达整改通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市重大办要及时向市分管领导反馈,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
  (四)严格实行重大项目奖惩机制。为圆满完成今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一是要重视今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增补申报计划,要积极对接,主动发掘新经济增长点,排除困难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好项目、大项目特别是产业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盘子。二是要对自治区重大项目按照有关时间节点实现开竣工,要确保100%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并争取超额完成。市人民政府将对项目增补申报积极和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在年终绩效上给于加分奖励,同时在下一年度项目用地指标和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于倾斜;对不主动申报项目和没有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责任单位,在年终绩效上给于扣分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责任单位“一把手”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深刻检讨,并在下一年度的重大项目实行相应程度的限报。
  (五)做好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全市的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并组织新闻媒体对项目开竣工和建设情况进行宣传和跟踪报道,努力营造重大项目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六)健全重大项目专员跟踪协调制度。制定2017年自治区重大项目专员跟踪责任表,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专员跟踪制度。重大项目专员要每5日向市重大办汇报1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市重大办每10日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每15日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1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市重大办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常态化协调和调度机制,每月要定期组织项目专员召开1次重大项目专题会,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行专题研究协调。同时,重大项目专员每月3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月报表》(联系电话:3688950,电子邮箱:ly0777@163.com);市发改委于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1次自治区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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