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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9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7〕12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
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7〕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钦州市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
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1号)精神,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促进我市绿色产品产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初步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绿色产品评价范围逐步覆盖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产业关联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领域及类别,绿色产品市场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绿色产品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1. 参与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方向,在石化、装备制造、汽车动力蓄电池、坭兴陶、新型节能建筑等方面,积极参与国家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明细表的编制工作,提升钦州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话语权。(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2. 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动国家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的实施,全面推广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贯彻实施国家统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从2018年开始,在条件成熟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单位推广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3. 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积极引导钦州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主动参与制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掌握绿色产品评价领域标准话语权;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鼓励市坭兴陶协会、市石金钱龟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制定绿色产品评价团体标准,增加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市场供给。(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主要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4. 积极开展各类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定工作。推进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评定、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示范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示范区、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相关认证评定工作。(牵头部门:钦州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运用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绿色产品产业发展
  1. 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质量。对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从2018年开始,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大对石化产业企业、力顺轻型载货汽车等钦州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工艺改进、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钦州检验检疫局)
  2. 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质量。以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为契机,围绕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强各层次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产品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业务标准规范,提升新业态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主要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钦州检验检疫局)
  3. 打造绿色农产品知名品牌。坚持科技引领,充分发挥我市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引导,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钦州大蚝、海鸭蛋、对虾、青蟹、火龙果、荔枝、香蕉、橄榄、灵山大棕、灵山凉粉、浦北红椎菌、石金钱龟、富硒农产品等一批优质农产品和知名品牌。2018年培育绿色农产品知名品牌1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钦州检验检疫局)
  (三)提升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能力
  1. 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推广绿色产品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绿色产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能力建设,严格绿色产品认证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争在2020年前培育、引进一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配合上级部门建立统一绿色产品信用平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2. 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推动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产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对认证实施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对守信者的激励机制,建立“红名单”制度,在奖补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守信者予以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健全配套政策。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配合上级部门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支持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政策实施。加大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实行绿色产品领跑者计划。研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推动绿色市场建设。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回收和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主要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
  (三)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大力开展绿色产品公益宣传,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绿色产品优秀案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维护公众绿色消费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市文新广电局、市质监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四)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年度政策落实、技术服务、资金投入等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相关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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