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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12月8日
标  题: 关于灵山县近期2起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钦政办电〔2017〕146号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8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灵山县近期2起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

钦政办电〔2017〕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

  2017年10月8日20时15分左右,灵山县第二烟花炮竹厂9号机械混药装药固引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0月29日15时30分左右,灵山县平南烟花炮竹厂62号装药固引一体机工房发生爆炸,造成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灵山县全力搜救失联人员,安抚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全面消除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上述2起事故暴露出我市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国庆节、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执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令不到位。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利用晚上、停产期间组织工人违规加班加点生产爆竹,导致事故发生,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我市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及转型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前,烟花爆竹生产已进入旺季,短期内连续发生事故,暴露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深刻吸取上述2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对近期2起事故的指示精神,结合烟花爆竹产业退出及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1.1级重点工库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达标建设等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

  二、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和复产后安全监管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凤林出口花炮厂“9·22”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7〕82号)要求进行验收复产。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敢于担当、严格要求、狠抓落实。要严把复产验收关,对不符合复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不力、存在失职的,要严肃问责。企业复产后,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禁“三超一改”行为,严禁生产超标违禁产品或者在产品上加装超标违禁部件,严禁收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或者违禁产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全面开展违规突击生产行为排查工作

  灵山县第二烟花炮竹厂、平南烟花炮竹厂都与灵山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退出协议,灵山县人民政府已经拨付60%的退出补偿金120多万元给2家企业,协议约定处置烟花爆竹时间到10月31日全部结束。2起爆炸事故暴露出企业为充分利用剩余原材料满负荷生产,造成事故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烟花爆竹的生产形势,吸取教训,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排查,采取调取监控视频、明察暗访、晚上突击检查巡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凡是发现企业有突击生产、夜间生产行为和在工房乱接私拉照明设备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负责人等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黑名单”,构成治安管理行为和刑事犯罪的,公安、司法机关要严肃追责。

  四、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打非”工作实效。一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检查,重点检查偏僻地区的养殖场、闲置厂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农村废弃房屋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坚决查处和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构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三是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对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相关许可证;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开展排查,对群众举报、日常检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长期存在的,对县、镇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五、严格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控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凭相关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查验购买单位相关证明,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信息以及所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严禁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备案。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

  六、积极稳妥推进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工作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3号)要求,各县区要在保障安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按照“依法推进、规划先行、严格许可、政策引导、有序退出”的基本思路,积极稳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退出工作。一是通过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发展,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落后企业,积极引导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自愿退出。二是在转型退出过程中,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拆除机器设备及工房、处置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等,禁止盲目拆除烟花爆竹机器设备及工房,严禁烟花爆竹原材料流入社会造成非法生产现象死灰复燃。三是优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为批发企业。对主动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有意愿转型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有关要求同等前提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积极推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工作顺利完成。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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