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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11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电〔2017〕14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优质高产
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电〔2017〕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8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钦州市2018年优质

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双高”办《关于同意调整2018-2019年钦州市“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任务的答复》(桂“双高”蔗办发〔2017〕1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4年-2017年建设6万亩“双高”基地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加强“双高”基地建设。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充分吸收2014年-2017年建设经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强化和落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糖料蔗基地经营规模化、水利现代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以下简称“四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单产、糖分和生产效益,提升我市糖业竞争力,促进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建设2万亩符合“四化”要求的“双高”基地,力争平均亩产达到8吨、蔗糖分达到14%以上。

  三、建设范围

  在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北部湾华侨投资区6个糖料蔗生产基地片区范围内,选择水源充足、地势平缓、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较好、建设主体和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工作。

  四、建设任务

  2018年“双高”基地建设任务具体为:灵山县6000亩、浦北县5000亩、钦南区3300亩、钦北区4000亩、钦州港区1200亩、北部湾华侨投资区500亩。

  五、建设内容及要求

  根据“双高”基地建设的“四化”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一)经营规模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归并零碎地块,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或整合。流转或整合后基地片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单幅地块长200米以上、宽25米以上,面积在7.5亩以上;单幅地块之间最远距离不超过100米。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和道路建设,实现基地单幅地块坡度在13度以下;田间道路和生产道路采用泥结石路面,路面压实并能满足大中型农机作业和运输,道路密度不小于30米/公顷;可根据需要配套建设排水沟渠。

  (二)水利现代化。保障基地灌溉水源,科学规划水源到田间灌溉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合理建设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和田间灌溉工程。实施主体自行选择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田间灌溉工程建设应与农艺和全程机械化相适应。落实和完善灌溉工程与实施主体管护能力相适应的运行和管理机制,确保基地水利基础设施持久、高效地发挥作用。

  (三)种植良种化。推广种植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并经自治区审定的糖料蔗品种及脱毒健康种苗。推广地膜覆盖、蔗叶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满足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的标准化种植方式,采取1.2米以上的等行距种植或宽行1.2米以上、窄行0.4-0.5米的宽窄行种植。结合“双高”基地建设,根据全区糖料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糖料蔗良种繁育基地。

  (四)生产机械化。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装备,重点推进大中型切段式糖料蔗联合收割机应用,推广一批适应性强、可靠性好、性能优良的糖料蔗耕作机械。树立从选地开始相关主体参与系统谋划推进机械化的理念,大力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实施主体成立农机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向社会有偿提供糖料蔗生产农机服务,辐射和带动周边蔗区或企业开展机械耕、种、管、收、运等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普及深耕深松、一体化标准化种植、中耕培土、植保、收获等机械化技术;着力解决切段式糖料蔗田间装载转运、道路运输及糖厂卸蔗平台、蔗槽改造相关问题;加快信息化与精准装备应用推广,实现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六、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建设模式

  (一)实施主体。制糖企业、种植公司、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为“双高”基地实施主体,负责或参与项目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制糖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双高”基地建设,探索开展蔗区面积增减与“双高”基地建设挂钩试点、糖蔗一体化经营试点或压榨槽技术改造试点。

  (二)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为“双高”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建设模式。

  1. 实施主体自建。对具备项目建设能力和条件的经营主体,应当鼓励和支持其作为项目业主,按规定的建设标准自主建设管理“双高”基地,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财政补助。

  (1)制糖企业直接经营模式。制糖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建立自营糖料蔗生产基地,实现制糖与糖料蔗种植一体化发展。

  (2)制糖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模式。制糖企业与农户协商合作,由制糖企业在蔗种、机耕、土地整治、道路建设、田间水利设施建设及灌溉管理、机械砍收等方面统一管理,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基地建设,利益共同分享。

  (3)种植公司投资经营模式。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种植公司建设和管理。

  (4)农民合作社经营模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糖料蔗生产专业合作社,实行“民办、民营、民管”的经营方式,统一经营,按股分红。

  (5)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经营。

  (6)“双加双带”模式。制糖企业负责、当地政府配合流转农民土地,制糖企业先行垫付部分建设资金,由种植公司具体开展基地建设,并与当地农民签订用工协议就地就业。通过“制糖企业+种植企业”“企业+农户”,实现“制糖企业带动农民租地”“种植企业带动农民就业”。

  (7)“并户联营”模式。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聘请糖料蔗种植能人负责基地经营管理。农民除按入股比例获得保底收益外,还参与高于约定产量的收益分成。

  2. 政府组织建设。对项目片区和实施主体已经落实,但实施主体没有能力和条件自主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可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从发改、国土资源、水利3个主管部门或对应部门中指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建设(不含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建设的田间灌溉工程部分),按规定落实项目施工单位;或由项目县人民区政府(管委)从上述3个主管部门或对应部门中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利用现有建设平台或组建统一的“双高”基地建设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相关经营主体管理、完善。

  各地可参照上述模式,因地制宜,创新模式,扎实推进“双高”基地建设。

  七、资金筹措及财政补助

  “双高”基地建设通过争取中央支持,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财政投入,以及实施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主要构成如下:

  (一)经营规模化和水利现代化。自治区财政根据“双高”基地建设需要和自治区承担的补助标准,通过整合现行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和水利化建设,按每亩2478元实行综合补助,由县区包干使用。各县区按2015年承担比例(市与县区财政1∶9)筹措每亩462元财政补助资金,经营主体按要求落实所承担每亩660元的建设资金,并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各县区可参照自治区“双高”基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符合基地片区实际情况的差异性财政补贴标准。

  (二)种植良种化。对达到土地整治要求新植或翻兜新种自治区甘蔗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的糖料蔗良种、符合种植技术要求的,给予不低于每亩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每亩300元、市财政补助每亩50元,县区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亩150元。

  (三)生产机械化。生产机械化投资以受益主体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好自治区在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贷款贴息时向“双高”基地项目区域倾斜。支持开展切段式大型糖料蔗联合收获机配套服务,基地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可考虑对切段式大型糖料蔗联合收获机收获的糖料蔗运输给予一定的补助。机械化作业补贴方案由市农机管理中心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要求另行制定。

  八、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7年12月前)。一是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财政补助标准、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二是层层分解任务,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各县区将任务分解到镇,并将任务落实到地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19年4月)。落实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营规模化和水利现代化项目实行由建设主体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由县区“双高”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审批,报市“双高”办备案再上报自治区“双高”办备案后实施(申报书模板以自治区统一制订的模板为准,见附件),组织实施“双高”基地的“四化”建设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9年5月前)。“双高”基地建设的“四化”建设内容全部列入验收范围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3号)精神,“双高”基地“四化”建设项目验收(含土地整治复核)调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结果报送市、自治区两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管委)按照“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分项验收、及时兑现”的原则,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项目验收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参照市级做法,成立“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在市“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做好“双高”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根据“双高”基地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政策性保险、鼓励制糖企业参与基地建设激励政策等支持政策。

  (二)实行绩效考评。“双高”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评范围,考评结果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对绩效考评结果良好、优秀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程序。

  (三)加强项目管理。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与实施主体签订建设协议,强化实施主体责任,并明确基地建成后必须种植糖料蔗6年以上,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要报批并将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按原渠道收回上缴财政。二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三是完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护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使用寿命。四是完善适应“四化”要求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和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规范,制定水肥一体化技术标准。

  (四)强化督促指导。实行“双高”基地建设进度定期通报制度,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分送市四家班子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适时组织督查和指导。

  (五)引导群众参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各级各有关部门思想,充分发挥制糖企业、镇、村委等与农户紧密联系的基层单位的作用,做好广大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项目区农户自发自愿流转土地,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广西2018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和水利化项目建设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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