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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11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电〔2017〕14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3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电〔2017〕141号
钦南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钦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钦州海事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城市饮用水安全,促进河流生态修复和河道砂石资源的合理利用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开展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莫满就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刘 佐 市水利局局长
        黄东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 莲 钦南区副区长
  成  员:韦德松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周培针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邵克权 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振礼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 敏 市水利局副局长
        宁 海 市文新广电局副局长
        李 静 市卫计委副主任
        宁 伟 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欧建华 钦州海事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邓敏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钦州海事局等单位抽调。
  二、工作分工
  指挥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指挥部下设治安维护组、现场执行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各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快速联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治安维护组
  组 长:黄东刚
  副组长:梁 莲
       彭 宇(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从市公安局、钦南区人民政府抽调。
  主要职责:市公安局负责拉好警戒线;钦南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公安干警维护执法现场治安,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进行劝导和管制。
  (二)现场执行组
  组 长:邓 敏
       欧建华
  副组长:蔡日强(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周建海(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黄建评(市环保监察支队支队长)
       黄志军(市交通运输局法安科科长)
       张白桦(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
  成 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钦州海事局等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市水利局作为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执法主体,负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扣押装载机、抽砂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三无”采砂船和对非法运输车辆实行证据异地保存等;市物价局负责做好涉案河砂价格认定工作;钦州海事局负责查处采砂船非法从事河砂运输行为。
  (三)宣传报道组
  组 长:宁 海
  副组长:吴润富(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从市水利局、钦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市水利局配合提供整治行动相关材料;钦州日报社负责撰写报纸新闻材料,宣传专项整治进度以及成效,在全市营造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制作专项整治行动的影像资料。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邓 敏
  副组长:刘 武(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吴润富
  成 员:从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活动经费;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李 静
  副组长:蔡日强
  成 员:从市卫计委等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三、整治范围
  钦江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青年水闸管理处至久隆镇定蒙渡河段)非法采砂行为。
  四、整治任务
  (一)扣押非法采砂机具(包括:装载机、采砂船、抽砂座机等)。
  (二)拆除非法采砂堆场建筑物、构筑物。
  (三)没收非法开采的河砂。
  (四)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运输河砂的车辆实行证据异地保存。
  五、实施时间和步骤
  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共14个月。其中调查摸底1个月,集中整治2个月,巩固提升10个月,检查总结1个月。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1月)。由市水利局负责对钦江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非法采砂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内容包括非法采砂机具数量,停放地点;非法河砂堆场数量、地点,为下一步集中整治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一是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市水利局负责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采砂船只及采砂设备。二是依法拆除、整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执法力量,对非法采砂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专项整治。对河道采砂涉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决不留下安全隐患。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启动打击整治程序,每月集中整治1-2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2月-2018年11月)。组成联合巡查组,加强巡查巩固,每月巡查2-4次,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2月)。整治行动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检查和总结,并将整治情况书面报指挥部。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便于进一步加大全市针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我市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行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人,确保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二)强化配合,加强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相关人员必须随时待命,确保整治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市范围推广运用。同时,要建立起各级政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采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真正形成执法合力,切实维护我市河道采砂正常秩序,确保行洪安全和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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