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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11月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7〕14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3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和规范健康
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7〕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钦州市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
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49号)精神,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结合“智慧钦州”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自治区、市、县、机构或单位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健康数据精准汇聚和集成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为全面深化医改、实现健康钦州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与自治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实现“自治区-市-县-机构或单位”的四级医疗卫生区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成钦州“健康云”平台,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
  到2020年,按照自治区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总体要求,实施健康医疗服务大数据工程,实现健康医疗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推进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居民健康卡;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全市健康医疗历史资料的数字化、数据采集的自动化、数据使用的智能化、数据共享的便捷化。基于大数据、“互联网+”、远程医疗的智慧医疗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实现健康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联通,大幅提升医疗服务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
  1. 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构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药品消耗、医疗保障、综合管理等数据标准体系,制定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协同共享、安全保密的规范和框架。
  2. 加快钦州市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以自治区卫计委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主体,依托钦州市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云平台”等实现信息整合、互联互通为主,采用开放式架构、统一标准建设,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自治区-市-县-机构或单位”的四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构建钦州健康大数据中心和“健康云”平台。
  3.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控。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数据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建立集中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加强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信息传输和存储加密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
  1. 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规范接入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实现健康医疗数据集中存储、统一管理。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
  2. 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全市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纳入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制定分类、分级、分区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政策规范,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强化跨行业健康医疗大数据整合,做好医疗卫生与工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人社、环保、农业、商务、统计、旅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体育、残联、保险监管、检验检疫、气象等部门信息平台的衔接,建立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强化健康医疗服务等信息综合监管,切实保障公民个人隐私。
  (三)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
  1. 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新技术,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决策支撑;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有力支撑健康钦州建设规划和决策;建立对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健全医院评价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 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依托全市三级甲等医院,整合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建设心脑血管、肿瘤、老年病和儿科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探索基因芯片与测序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方面的应用,加强人口基因信息安全管理,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围绕重大疾病临床用药研制、药物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等需求,建立药物副作用预测、创新药物研发数据融合共享机制。
  3. 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检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整合社会网络公共信息资源,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和动态分析全人群疾病发生趋势及传染病疫情信息等公共卫生风险,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及应急响应能力。推动疾病危险因素检测评估和妇幼健康、老年保健、卫生健康保健等智能应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四)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
  1. 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调发展。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体育健身、健康医疗旅游、健康环境、健康饮食等产业发展。
  2. 推广应用健康医疗智能设备。积极推动移动互联,支持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等技术在临床医疗上的应用。提高数字医疗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应用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
  (五)加快互联网健康医疗惠民服务
  1. 开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完善钦州“健康云”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验检查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推进居民健康“一卡通”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健康服务。
  2. 全面普及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健全远程医疗政策管理、业务服务、信息技术和运营体系,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监护和远程教育等远程医学服务,健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机制。推进全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延伸放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按照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要求,积极开展面向东盟的远程医疗应用,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健康医疗合作与交流。
  3. 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及云计算技术,依托我市及国内外优质医疗教育资源,加强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平台建设。依托市内医学教学资源,建立医学继续教育网络数据库,构建基础医学教育网络和在线学习平台。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组织优质师资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形成不同体系、不同专科、不同层次的临床医学教育网络平台。利用三级医院优势学科、重点专科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开展在线手术示教,加强术前指导、重症监护指导及急救指导,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能水平。
  三、重点工程
  (一)健康医疗卫生业务云平台
  依托钦州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视联网、密码技术,以“自治区-市-县-机构或单位”的四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建设科学先进、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健康医疗卫生业务云平台,推动实现健康医疗卫生数据在平台集聚、决策依托平台支撑。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二)医疗服务“一卡通”工程
  加快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建设,按照自治区级统筹,建立多级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探索与钦州市民卡资源整合的发卡模式,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实现全市健康医疗服务“一卡通”。(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三)电子病历共享利用工程
  加快推动全市电子病历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历史病历电子化、结构化,集聚诊疗方案数据,推进基于电子病历共享的大数据分析示范应用,辅助医生诊疗,提高诊疗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四)智能辅助医疗工程
  推进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健康医疗中的应用,探索运用先进的自然语言处理、信息检索、知识表达和推理、机器学习技术以及虚拟现实技术,开展预测性分析、虚拟健康医疗管理以及人工智能辅助等领域研究。推动移动远程医疗向互联健康服务升级,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的互动,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与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卫计委)
  (五)大数据监管工程
  依托区域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简称“三医”)以及商业健康保险信息联动机制,拖动搭建“三医”及商业健康保险相融合的健康医疗、保险数据共享和分析平台,实现“三医”商业健康保险共享与业务协同,强化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结合临床路径、临床知识库等建立病种、病症医疗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模型,自动分析医疗服务合理性,智能筛查不合理诊疗、过度用药、非正常价格浮动、非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等情况,实现医疗服务全程回溯和跟踪,提高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六)大数据“治未病”工程
  利用大数据技术把中医药学所有的诊疗过程、诊疗结果、与病人的沟通等数据化,形成中医药物联网大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建立健康模型,预测和指引患者“治未病”。通过数据分析绘制患者的健康曲线图,对患者的特殊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各种疾病模型与病人个案信息的对比,辅助中医师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钦州医学影像云中心
  依托我市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搭建医学影像云平台,并加快建立钦州市远程影像诊断中心,落实国家有关帮扶基层医疗与基层首诊相关政策。搭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县区医院-市医院-自治区医院影像分级诊断平台,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放射影像、超声影像、心电等远程诊断服务,帮助解决其缺乏医生与设备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规划
  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卫计委要综合统筹、强化实施,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强化对技术研发、新业态构建、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研究建立专家委员会,组织研究指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标准。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要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切实搞好总体规划、基础建设、安全监管,及时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推动全市健康大数据信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从财税、价格、医保、科技、投资、创新等方面帮助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政府支持政策,激发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活力;创新多元投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发挥有关投资基金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热情,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三)加强宣传和交流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大力宣传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方面应用合作。
  (四)加强人才建设
  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健康数据、医保数据等信息化专业管理机构,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管理业务队伍建设,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服务保障,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政产学研用。支持市内外大数据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在本市建立研发技术中心,吸引高端人才落地。以健康大数据领域分析和应用为载体,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快速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人才池。加强对健康大数据产业急需的高、中、初级人才专项培养和培训。
  (五)推动试点示范
  各有关部门要以“互联网+健康医疗”、医疗智能设备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加快重点项目的引进和落地。要汇聚区内外政产学研用各界资源,推进大数据相关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数据共享、应用推广,形成开发合作、协同发展的大数据技术、产业和应用生态体系;重点推进网上预约分诊、远程医疗和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等便民惠民应用;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隐私安全防范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安全防范和保护,总结经验,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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